新闻检索
  您的位置: 世界经理人 > 28365备用网址 > 商标频道 > 商标动态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
北京卷烟厂称民办控烟组织借中南海商标出位炒作
2009-04-15 14:15  来源:《北京晨报》  作者:刘珏欣
【ICXO.com编者按】北京卷烟厂品牌部称对方炒作,表示“中南海”商标是在商标法增加相关条款之前申请的,商标有效

  今天,民办控烟组织“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”将寄出挂号信,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“中南海”卷烟的商标。

  申请书中称,“中南海”系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,而根据商标法,这类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。北京卷烟厂品牌部称对方炒作,表示“中南海”商标是在商标法增加相关条款之前申请的,商标应继续有效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称,目前商标争议案件才评审到2005年底提交的申请,可能要等待几年才能评审此案。

  申请书中称:“中南海”系中央国家机关的所在地,根据商标法规定,这类名称“不得作为商标使用”。此外,“中南海”会让人对该品牌卷烟产生“权威”、“高品质”等错误印象,有损国家机关尊严,并误导消费者,可以说与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第11条相抵触。

 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吴宜群还向记者表示,“中南海”卷烟一直进行低焦油含量的宣传,这是误导消费者,实际上焦油含量降低无助于减少吸烟对人体的危害。

  “这是无聊的炒作。”昨天,记者联系上北京卷烟厂品牌部,提到商标会不会被撤销,工作人员连呼不可能,他表示“中南海”商标在上世纪90年代已经申请注册,一切手续都规范完整,而商标法的相关条款在此之后才增加,按规定商标继续有效。

  记者查询确认,“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”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是商标法在2001年修正时增加的条款。

  东土律师事务所许胜忠律师认为,目前法律对此没有具体规定,但根据工商总局的相关文件,商标法施行前已经注册的商标不予撤销继续有效。

品牌关键词:中南海   商标撤销   炒作   北京卷烟厂   

 [品牌日报]

1、凡本网注明“世界经理人”或者“28365备用网址”的作品,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,经本网授权的媒体、网站,在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:“世界经理人”或者“28365备用网址”,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2、凡注明“来源:xxx(非本站)”作品,不代表本网观点,文章版权属于原始出处单位及原作者所有,本网不承担此稿侵权责任。
3、欢迎各类型媒体积极与本站联络,互相签订转载协议。
4、如著作人对本网刊载内容、版权有异议,请于知道并能够知道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网,本网积极配合处理,否则视为作者自动放弃相关权利。
5、联系我们:contact@icxo.com;投稿邮箱:article@icxo.com,欢迎赐稿。
相关阅读
 专家建议撤销"中南海"卷烟商标的提议
 重庆出台五项措施促进企业自主商标品牌
 两会代表委员呼吁烟草"驰名商标"等称
 央视经济半小时:疯狂傍名牌最终伤害自
 人大代表建议取消驰名商标类评选是一支
 三联收回三联品牌商标 与国美再起品牌
栏目导航
更多精彩,请访问28365备用网址(www.lydaoan.com)首页  
邮件订阅: